星报讯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修订后的法规对重大事项的概念、分类和界定,报告程序、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监督实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介绍,原法规中重大事项分为讨论决定和报告两类,此次修订草案则分为“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和“议而不决”三类。
关于政府性债务问题,采纳了省财政厅意见,将省本级举债单笔数额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债务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此外,债务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债务风险加大,债务规模应当加以适当控制,同样有必要向常委会作出报告,由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