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两人同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程孟仁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房开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20时许。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