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公民对“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进行实名举报,调查结果或在10日内反馈任免机构,任免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昨天上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拟任命人员存在的问题,由任免工作机构转交提请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提请机关应当在其调查处理后或接到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后1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任免工作机构。对实名举报的,任免工作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提请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作出调查处理前,相关人事任免案暂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
有关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的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等检查考评或者考核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考核的结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结果确定10日内书面通报任免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