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商报》报道 医院医生在未确诊情况下盲目手术,切除患者子宫,受害人肖某向法院起诉索赔244万元。此案经过长达7年诉讼,武汉洪山法院重审认定,该医院误诊误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损失48万元。
盲目手术致医疗事故
今年52岁的肖某,2002年2月因宫腔残留到武汉某三甲妇幼医院手术,手术后继发闭经。2006年5月,肖某到医院复查,医院以“滋养细胞疾病”对其进行化疗。随后,在未确诊绒癌的情况下,手术切除了肖某的子宫、卵巢等。出院时,医院诊断肖某为 “胎盘植入”。
肖某认为,医院误诊给其造成巨大伤害,子宫、输卵管、卵巢被切除,还患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疾病。多次协商未果,肖某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等198万元。
武汉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肖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轻微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在肖某的绒癌未确诊情况下即实施手术,构成医疗事故。肖某所称的术后患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系手术造成,无证据。法院判医院支付肖某20万元损失。
赔偿患者损失48万元
肖某和医院均不服,提出上诉,但武汉市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肖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后由洪山法院再审。重审时,肖某索赔额变更为244万元,包含治疗用药莉芙敏,医院称该药品不在医保、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不应赔偿。
洪山法院重审认为,医院将胎盘植入这一普通妇科疾病诊断为绒癌,并盲目进行手术治疗,过失显而易见,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显而易见的,医院应对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重审认定,因肖某的子宫等被切除造成更年期综合症明显,需要莉芙敏维持,该药品应维持至肖某60岁。至于肖某称其患焦虑抑郁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是医院误诊所致,应由医院赔偿的要求,肖某另行起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