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某受贿案(本报曾报道)已审结,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52岁的被告人袁某先后担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据指控,袁某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79万元。除接受贿赂,袁某还曾主动索贿。一审法院判处袁某犯受贿罪,获刑十年半。袁某不服,以部分收钱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为由,上诉至合肥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袁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