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广电动汽车频遇难题
合肥新闻
大学生志愿者学手语
不老男神“被脱发”索赔66万
3上一篇 2014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不老男神“被脱发”索赔66万
照片是不是林志颖,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丁雷 贾丽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林志颖素有“不老男神”美誉,可合肥某私立医院却擅自将他的肖像用于治疗脱发的整形美容的商业宣传。林志颖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法院并索赔66万元。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林志颖庭审未现身 因“被脱发”索赔66万

昨日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林志颖本人并未现身庭审现场,他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了解,今年1月,林志颖得知,合肥某私立医院在其网站网页中,擅自将他的肖像用于治疗脱发的整形美容的商业宣传,该宣传文章自2012年发布之日起至公证保全之日,持续1年多之久。涉嫌侵权的网页还附有该医院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

林志颖方面认为,该医院侵权事实清楚,侵权倾向较严重,对他的肖像、声誉均造成一定损害,遂依法索赔66万元。

照片是不是林志颖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照片是否是林志颖本人照片、医院是否存在未经允许在所属网站网页上使用他照片的行为等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该医院代理律师认为,涉案照片是与林志颖长相特别相像的第三人郑某的照片,仅凭林志颖自己陈述证明照片是他本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足以证明确实是他本人照片。

林志颖的代理律师表示,涉案照片是林志颖本人的照片,该医院使用他的照片并突出其发型,极易误导浏览者。

针对医院方面认为该网页实际浏览量很少,并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说法,林志颖的代理律师称,艺人肖像的使用是以时间持续长短为计费标准,而非以浏览次数计算。

在调解阶段,该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赔偿,但未得到林志颖代理律师的同意。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