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丰县的张书保在抢救因车祸受伤的伤者时,被远处驶来的大货车碾轧脚部,失去左脚。为此,他荣登“中国好人榜”(本报于2014年2月27日报道)。但因失去经济来源,时隔两年,他将肇事司机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因不服一审判决,他提出上诉。5月14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救人时遭遇车祸致残
2011年10月28日凌晨,张书保家门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让他从睡梦中惊醒。正当他和20余位村民奋力救人时,一辆大货车呼啸追尾,张书保的堂侄张香正被碾轧致死,张书保左脚被轧断。事后,张书保经过5次手术治疗,左脚被截肢,右脚伤残。
时隔两年,张书保因不堪经济压力,向长丰县法院递交一份诉状,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10余万元。
2013年年底,一审宣判。长丰县法院支持了张书保的部分请求,判定被告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书保共58万余元。
无钱治病打官司索赔
张书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35000元过低,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赔偿其精神损害金8万元,后期护理依赖费用45.6万余元,同时被告支付合理的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住宿费等。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张书保及其爱人。张书保说:“实在是生活所迫,如果不出事,我不会来法院。”
其爱人颜某也向记者描述了如今艰难的生活状况。“我现在没有工作,家里等于失去了经济来源。大女儿早已嫁人,二儿子虽已成家,如今仍处于待业期,小女儿自己在合肥打工。”颜某称,现在张书保的护理费用很高,家里的经济收入根本无法支撑。
昨日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