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欲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省政府也明确表态,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另外,需要省政府部门下放审批事项的,市县政府亦可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国务院取消的审批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
省政府提出,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省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设区市、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可下放给市县政府的将彻底下放。
市场可以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
我省将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全面清理取消。
市县政府可向省政府建议下放审批权
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政府管理。需要省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市县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将建审批清单清单之外再无审批
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我省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我省欲建最严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
同时,我省将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今后,省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从严把握设定标准,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由实施部门按程序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解决
今后,将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执照种类
我省将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
擅自增加审批主管领导将被追责
省政府明确表示,各地各部门必须按全省统一部署,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减小不减大、减虚不减实、减弊不减利、明放暗不放,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及变相审批,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将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