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出台后,记者昨日从省医改办获悉,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发布意味着1118种基本药物即将启动集中招标,同时,本次集中采购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而在限价方面,周边兄弟省份集中采购的中标价,也将成为我省本次采购的参考之一。
1118种药品将集中采购
方案规定,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也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全覆盖”。
同时,根据方案,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1118种药品,由省集中招标采购。而为确保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方案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医疗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50%和30%。
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
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介绍,方案发布后不久,招标工作即将开始。而本轮药品招标将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
也就是说,投标的企业须同时投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份标书,第一信封为技术标,内容主要包括药品质量相关的质量因素、GMP认证、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等指标信息;第二信封为商务标,系企业提交的药品价格。技术标评审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
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占60分和40分。对综合得分相同的,企业2013年销售金额大的优先;企业销售金额相同的,获得我省省级医药质量管理奖的优先。
但是,为了鼓励使用低价药,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周边省份中标价将作为参考
拟中标药品报省药招办审定后就进入了限价程序。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中,安徽周边的山东等7个省份(河北、湖南、河南、湖北、江西、陕西)2010年以来最近一次集中招标(包括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中标价格和我省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以及社会药店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同效期药品零售价格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
参考的中标价,若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安徽省物价局进行了价格上调,则按上调幅度相应调整参考限价。
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
根据方案,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半。也就是说,某种药品的采购确定了生产企业后,正常情况下,接下来的至少一年半的时间内 ,该药品都将从该企业采购。
在药品配送方面,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配送企业。
此外,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时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对于药款的结算,基层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按购销合同及时与药品企业结算货款,从交货验收到结算时间不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