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怎样的利好拯救股市?
下一篇4 2014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无标题

 

业绩预告变脸:

故意or非故意

随着2013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基本结束,一些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如经过上交所的集中梳理和核实,在沪市上市公司中,已发现有10余家公司预告差异过大、5家业绩预告大变脸、2家达到预告标准但未提前预告等违规情形。为此,上交所已启动自律监管程序,将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中,业绩预告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仅仅只是从业绩披露的角度而言,其重要性甚至比年报、半年报、季报更重要。它既能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趋于透明,同时又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管理层大力强调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情况下,做好业绩预告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启动事后追责,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正是基于业绩预告工作的重要性,笔者建议,对业绩预告违规行为不仅要追责,而且要从严查处,尤其是对业绩预告大幅变脸公司更要从重处罚。

就市场对上市公司业绩浪的炒作来说,业绩预告堪称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投资指南”,其作用至关重要。如果上市公司不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业绩预告,如该披露却不披露,披露的预告差异过大,以及业绩预告大变脸,那么,这样的信息披露将会严重误导投资者。

当然,对于这类业绩预告变脸,我们主要谈论的还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非故意行为”。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业绩预告变脸完全可以是一种“故意行为”。实际上,如果不能对业绩预告变脸予以严厉惩处的话,“非故意行为”就有可以演变为一种“故意行为”。比如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和上市公司联起手来,通过发布虚假的业绩预告,然后又用“变脸”的业绩预告来予以更正的方式,来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如上市公司预计业绩不佳,但为了配合机构的炒作与出货,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先发布业绩增长的业绩预告,让机构投资者先行走人,规避后来的业绩预告变脸的风险,反之亦然。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业绩预告变脸来为己所用。如某公司今年1月29日,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表示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200%以上。然而到了4月29日,该公司却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表示,2013年年度净利润大幅下调至同比减少2323%到2370%,该公司2012年净利润为701.59万元。而就在该公司业绩预告从预增到变脸这期间,即在4月8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内,该公司的可转债出现了比例高达30%的突击转股。因此,该公司业绩预告的变脸似乎并不单纯。对于这样的业绩预告变脸,更需要监管部门作出详尽的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一旦发布虚假信息的罪名成立,则应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情形,对业绩预告违规尤其是大变脸公司,进行事后追责不仅必要,而且要从严从重。甚至要提高到发布虚假信息披露的高度来追责相关上市公司的责任,不仅包括行政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只有如此,上市公司才不会在业绩预告上搞假搞鬼,业绩预告的质量才会因此而得以提高。           皮海洲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