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气象灾害评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即日起至6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紧急避险等防灾减灾措施。气象灾害危险解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危险区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应当设专章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网站(http://www.ahfzb.gov.cn)留言;信函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电邮发送至shuhm2001@sohu.com以及联系电话0551-62290084、62602395,传真0551-62602523等方式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