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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怎能是 公安局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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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怎能是 公安局的“小金库”

□牛童
 

近日,江西景德镇的黄某向人民网记者反映,景德镇市公安局自2007年开始,先后从其经营的“景安驾校”报账4700多万元。据黄某称,这些款项景德镇市公安局大多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甚至有的还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5月7日人民网)

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个体经营,一个是组织驾考的部门,一个是培训考生的机构,本该是“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二者互不干涉,可现如今,却有人举报这景德镇的公安局,竟把驾校当成自己的“小金库”,这么多年来陆续报账4700多万元,报账的名义更是花样百出,令人匪夷所思。

可能这个驾校和公安局关系是亲近了点,毕竟其前身就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但国家早在2004年就颁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其中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虽说景德镇公安局当时也是及时守法,发布了与驾校的“脱钩函”。可现实总是残酷的,该公安局显然没有那么听话,表面上是脱钩了,可暗地里的经济往来却一直没停,颇有种“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豪气。

该市公安局如今对此事保持沉默,不站出来给大众一个交代,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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