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欲对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分别进行梳理和清理。“鸡肋”法规、规章或难逃废止或失效的命运。
据悉,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梳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清理现行的省政府规章。
其中,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建议废止。
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建议宣布失效。
主要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明显不相适应的,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与同位法不协调的,或者部分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不相适应的,建议修改。
只有不存在上述问题的法规和规章,才可以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