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铜陵买家庭唯一住房,将享受房价1%的契税补贴;非铜陵户籍人员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就可以入铜陵户籍;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首付由三成降为两成……昨日,记者从铜陵市住建委获悉,铜陵市从5月1日开始执行房产新政,鼓励刚需在铜陵买房。
昨日,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凌斌教授点评,对于铜陵此次的房产新政应予以肯定和鼓励,这虽然算是一种“救市”行为,但也是政府在城市城镇化发展中的必然选择。
房产新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为20%
买房补贴契税
凡是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铜陵市(含铜陵县和开发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放宽公积金门槛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职工首次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
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有改善自住住房条件意愿的职工家庭,政策规定准予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但对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作了适当的提高,即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40%,贷款利率执行在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有能力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时,由政府给予其住房贷款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利息补贴。在贷款偿还期间内,补贴对象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时,停止对其贴息。
适当放宽户籍政策
外地居民在铜陵购商品住房,可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这改变了以往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后方可迁入户口的限制性条件,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地方声音:利好政策出台正当时
就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铜陵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铜陵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力度,不断健全“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房价收入比基本合理。铜陵市政府审时度势快速出手,出台一系列相应措施,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说,系列利好政策来得正是时候。
同时,该政策也是对政府投资性住房供应方式的适时调整,铜陵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态”,近年来,随着铜陵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安置房需求规模逐渐增大。但因房屋建设周期较长,被征迁人难以及时回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迁家庭的生产与生活。为推动城市建设,缩短被征迁人安置过渡期,对未明确安置点的征收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政府投资性住房,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采取的办法可以是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团购一批房源,作为征收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这是更符合市场行为的操作手法。
专家点评:城镇化必然选择
昨日,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凌斌教授“点评”:
铜陵房产新政不仅仅是一种“救市”行为,更是城市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相比,安徽的城镇化进程远远不够,需要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来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保证。
在此之前,其实安徽的部分城市也曾经有过鼓励刚需购房的政策,如对大学生落户、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进行补贴,这些政策对于城镇化都是“利好”信息,但经过一些炒作之后就“变味”。铜陵在过去而言就是单一的资源型的城市,现在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口来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这种“救市”政策出台,其实是城市平衡发展、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
但是也要提醒各地政府,这种“救市”政策应该是针对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调整楼市的供应结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更应该依靠市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