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公务员转任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将进行修改。昨天,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草案)》。据悉,合肥市公务员集中转任周期,拟调整为每三年集中实施一次,同时或将对转任年龄重新设定上限。
转任年龄上限:调整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办法》中规定“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以不转任”,即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为转任的年龄上限。” 但从调查问卷结果分析看,受访的3199人中,80.2%的调查对象认为,转任对象的年龄上限应界定在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因此,《修改草案》建议将转任年龄上限修改为:“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10年”(即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集中转任周期:调整为每三年集中实施一次
《办法》规定:“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工作每两年集中实施一次”。从调查问卷结果分析看,在受访的3199人中,26.7%的调查对象认为转任周期宜在2年,24.7%认为宜在3年,13.8%认为宜在4年,34.8%认为宜在5年。总体看,建议转任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占73.3%。同时,考虑到集中转任周期过长,不利于公务员的多岗位锻炼和培养,因此,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草案》建议将集中转任的周期调整为每三年集中实施一次。
专业技术职位:应当在相近职位间进行转任
《办法》规定:“公务员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在2010年和2013年两次依法转任工作中,虽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设置了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条件,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人岗不匹配现象。
为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特长,避免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流失,《修改草案》拟对此进行适当的规范;同时考虑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业技术职位的复杂性,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修改草案》建议增加规定:“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应当在相近职位间进行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