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27日在南宁市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因人数众多,宣判从当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