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胡志勇 记者 陈明) 男子在城区周边等地开设赌场,先后聚集数十人次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数十万元。近日,黄山市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2013年8月初,被告人陈某在其居住小区经营的棋牌室内,以打“二八筒”的方式提供麻将等赌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后被告人胡某找到陈某入伙,并负责管理赌场内的日常事务,其又召集被告人汤某每天在赌场内收取“抽水钱”。
随着参赌人员的日益增多,被告人陈某等唯恐被查,又纠集被告人范某参与,并负责在碧阳镇柏山村租借他人房屋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