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年前,在卫生室的一次阑尾手术,让郑某腹部疼痛多年。6年前,郑某难忍疼痛,来到省城某医院做了切除手术。郑某认为自己的切除手术是第一次手术造成的,遂将相关医生与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4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处两名涉案医生赔偿9.6万余元。
今年59岁的郑某,2003年由于肚子痛,到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某卫生室进行治疗。第一次诊断为阑尾炎,杨言、杨斌(均化名)给他进行了手术。术后,郑某出现疼痛等不适症状。之后,杨言从合肥某医院请来钱某在卫生室给郑某做了二次手术,诊断为胃癌。
郑某称,二次手术后,他腹部疼痛频发,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重。为了推卸责任,杨言要求他到其他医院就诊。
此后,郑某分别到南京、合肥的两家医院治疗,但仍未根治。2010年8月9日,他来到合肥某医院做了切除手术,至此病痛才得以根治。经鉴定,郑某被评定为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郑某认为,杨言、钱某对自己手术的诊断错误和手术切割错误,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巨大损害。为此,他将杨言、杨斌、钱某等相关人员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5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杨言、钱某承担40%责任,赔偿郑某4.8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上诉至合肥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酌定由杨言、钱某对郑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改判杨言、钱某赔偿郑某物质损失7.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计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