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国家” 要让国人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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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国家” 要让国人得实惠

□吴玲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在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十三五”的努力,(使中国)接近高收入国家的行列,甚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十三五”规划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4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一消息令人鼓舞,因为“高收入国家”意味着国富民强,国家这口大锅里的肉多了,粮仓丰盈,人们有望过上富裕生活。不过,这种“高收入”概念似曾相识——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国民经济数据时,一句“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的说法,就曾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必须正视的现实是,如今房价居高不下,买不起房的“房奴”仍在为有个安居的住所拼命努力;“丈母娘的刚性需求”仍然是个梦;一些贫穷落后地区的人们,还在为温饱而奋斗;看病贵、看不起病是不争的事实;物价的涨势与收入不能同步……要真正实现“高收入国家”还有漫长的道路。

高收入不是梦想,但在去往高收入的路上,需要我们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结构转型,在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人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高收入国家,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而不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墙上画饼,这才是人们期待“高收入国家”的真正含义。

从日本、韩国的经验来看,它们在跨入高收入国家门槛之前,中产阶级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70%以上,而当前中国中产阶层占人口比重明显偏低,要将中国的中产阶层提升到70%以上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们在走向“高收入国家”的同时,须避免国家高收入、居民低收入,社会财富需要得到更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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