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22日上午,亳州中院开庭审理原涡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华松受贿案,一审判决张华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华松在担任涡阳县农业局局长、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中共涡阳县委宣传部部长、涡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高萍等49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28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