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肥东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然而,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女儿,双方越闹越僵,一气之下,女方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要探视权。4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已审结。
肥东男子李某与黄某曾是夫妻。2012年2月,两人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黄某给付一定抚养费。因黄某多次要求探望女儿被拒,双方发生争吵。最终,两人经辖区新城派出所处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月看望孩子三次,每次看望时间为24小时,具体时间为周末。
但李某仍然不履行此协议内容,导致黄某一直无法探望孩子。一气之下,黄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自2014年1月起每月第四周周五晚将其女儿接至身边生活,周日晚送至被告李某处,平时可到学校进行探望。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