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曹杰 戴凤君 记者 雷强)泗县原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贪污公款共计70多万元。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一审判决。
张某,男,1964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泗县。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张某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任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在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路桥工程项目承包人许明磊、高鄂、张标等人现金计45万元。在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张某共收受交通局内部职工胡晓峰、杨志聪、李贤圣、等人所送现金19.9万元、购物卡面值8.7万元,计28.6万元。合计73.6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