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3年8月1日,蚌埠“最牛钉子户”张安房为保卫岳母家的房子,与拆迁人员、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最终一协警腿部被戳伤。当天,张安房和妻子、妻妹三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本报曾报道)。2014年初,法院判决张安房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不服一审判决,张安房提起上诉。4月16日,蚌埠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安房以暴力、危险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安房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中均存在程序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辩称“蚌山区公安分局参与非法拆迁,非法进入张安房住宅内对张安房实施暴力,张安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任何犯罪。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张安房无罪。”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