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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企业主?权力不能站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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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企业主?权力不能站错队

□刘鹏
 

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相关部门发红头文件干预司法的情况并不鲜见。从表面上看,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要么要求法院重判、要么“请求”取保候审,是一个权力守不住本分,甚至是以权压法的执政意识错误问题。但仔细分析起来,又不难发现,其背后存在着政府被企业主“绑架”,权力被经济“绑架”的深层原因。

这其中的道理非常明显:司法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偏偏这个人是企业主,如果不放人,企业发展受影响,而企业发展受影响,政府的税收等必然受影响。在保经济、保税收,就得保企业、保企业主的心态驱使之下,政府自然站在了企业主的一边,发红头文件替其求情。

按说,在法律和企业主,或者说经济发展之间,政府和权力本是应该保持中立,不应该站队的。即便是一定要站队,也应该是站在保证法律公平、社会公正的这一列中。但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及以往的一些政府机关部门等,却站在了企业主一边。这种政府和权力乱站队、站错队的问题,无疑是最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之处。

并不是说,维护法律就不能要企业,就可以不要经济发展。但政府和权力必须明白,自己站在了企业主一面,是否同样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伤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政府和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也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但政府和权力为经济发展服务,并非没有底线。遵守法律显然是企业主、是政府和权力的最低约束与要求,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公平与社会公正为代价,换取企业主的自由、企业的“有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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