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13日,寿县板桥镇一条公路上发生越野车与电动车碰擦事故,冲突之下引发公车私用质疑。接领导还是接家人?双方各执一词。面对采访,法院承认应属公车私用,并对涉事驾驶员予以停职处理。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寿县板桥镇正南路,一辆车牌号为皖NW9090的黑色三菱越野车停在道路左侧,正前方倒着一辆电动车,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身下垫着被子。
记者询问得知,男子名叫桑永春,从4月13日下午事发后,他一直躺在这。“我骑电动车送人,他车子开得很快,一下子就把我带倒了。”桑永春称。
“我们寿县每年农历三月十五会到八公山赶庙会,星期天(4月13日)正好是前一天,司机是接送家人去看庙会的,车上有他父母、妹妹。”现场一名余姓师傅称,司机姓王,板桥镇人,平时给寿县法院院长开车。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事驾驶员王某,他说:“我与他(桑永春)原来有过矛盾,是他自己故意撞上的。”当时为什么出现在板桥镇?他称:“板桥有条小路可以去六安,当时车上就我一个人。”
4月13日是星期日,这辆被指为法院公车的车辆出现在乡间公路上,到底所为何事?昨日下午,市场星报记者来到寿县法院,该院研究室主任尹本毅称:“王某平时多给院长开车,因为院长是市管干部,家在六安市,所以司机都是星期天下午动身去六安接院长。”
至于王某为何现身板桥镇,尹主任称,“按理说,去六安不应该走这个路线,据我们了解,板桥镇是司机父母住的地方,应该是(公车)私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某已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