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一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庭审情况,或者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
据了解,《方案》要求,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一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庭审情况,或者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全年总计不少于10件。其中,年案件受理数5000件以上的法院,应不少于15件。各地法院可结合实际,通过集中收看庭审影像资料等方式,增加“庭审亲历”案件数量。“庭审亲历”的案件包括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辖区内具有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同类案件审判意义的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等级高的案件和其他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通过开展“庭审亲历”活动,贯彻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让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面掌握案情,逐步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