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蒋天,安徽省某高校金融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顺利进入银行工作。不过,他并不满足于现状,决定辞职下海。
作为七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一方面钻政策“空子”诈骗三家银行,一方面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构集资用途,向社会上不特定个人非法集资5.5亿余元。
4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蒋天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等五项罪名被检方提起公诉。
祸起“抽逃资金”
蒋天,合肥人,大学文化,34岁。据知情人士透露,蒋天家境不错,从省某高校金融专业毕业后,就职于某银行。
在银行工作一段时间,他发现了银行存在的一些政策“空子”。不安于现状的他,决定辞职下海,想着利用自己所发现的政策“空子”生财。
最初,蒋天被警方调查缘于“抽逃资金”。2011年4月,蒋天以其名下的合肥叁江公司与安徽星鸿公司等六家公司,约定共同出资5000万元,在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安徽三江精密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七家公司约定由蒋天全部出资完成公司登记注册。
同年5月12日,蒋天分别从黄某借款3500万元,从陈某借款1000万元,自筹500万元,于次日在六安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安徽三江精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
登记注册一周后,蒋天将5000万元全部转出,并归还黄某、陈某的借款。2013年1月9日,他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金寨县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事件“发酵”
蒋天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合肥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执行逮捕。
原来,2012年3月,蒋天在对外负有巨额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归还个人借款,明知陈某名下的合肥伟宏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依然联合陈某以虚假的该公司财务报表、买卖合同等材料,向省城A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该银行批准同意共计6000万元的商业汇票承兑申请,授信敞口3000万元。
同年3月19日至21日,合肥伟宏公司与该银行先后签订了1000万元、1800万元、3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蒋天指使他人在取得该银行承兑的保证金后立即贴现,用前一份汇票的贴现款作为后一份汇票的保证金,剩余的贴现款被蒋天用于归还债务等。
上述商业汇票到期后,因合肥伟宏公司不能还款,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给A银行共计造成损失2600万余元。
此外,2012年1月初,蒋天以在省城B银行合肥分行办理承兑汇票,需要资金“过桥”的名义向林某借款850万元。期间,他伪造了合肥星鸿公司印章及该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的个人印章,骗取850万元,后又在B银行分别办理了两份共计1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贴现。该款全部用于归还他的个人债务。
去年4月9日,蒋天因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被警方抓获。三天后,陈某主动归案。
一波三折,挖出非法集资5.5亿余元
蒋天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一案,于去年12月提起公诉。在审查过程中,合肥警方发现蒋天还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2009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蒋天明知名下或实际控制的合肥叁江公司、安徽远合公司、安徽某置业公司等七家公司实际上无经营活动、自身无还款能力且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以炒房地产、融资、资金周转等为由,虚构集资用途、向社会上不特定个人非法集资。
据统计,蒋天向社会上刘某、曹某等不特定个人非法集资5.59亿余元。这些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实际投资外,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本息,案发时造成刘某等人共计1.54亿元集资款未能归还。
除此之外,蒋天还使用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材料,骗取省城C银行马鞍山路分行1000万元贷款。该款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等。后因贷款到期,该公司没有还款,扣除银行收到的利息,该银行共损失965万余元。
涉嫌五项罪名,已移送法院
检方认为,被告人蒋天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5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2600万余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蒋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骗取银行贷款965万余元,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骗取他人财物850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实际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5亿余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蒋天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共计6000万元,给银行造成损失2600万余元,且系涉嫌共同犯罪,应当以骗取票据承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