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4月1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温岭“10.25”杀医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连恩青的上诉,维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连恩青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台州市中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凶器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其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