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于昨日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与刘维、孙晓东(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四川广汉、成都和上海、重庆等地开设赌博游戏机厅、经营建材、从事期货交易等活动,逐步积累经济实力。刘汉、刘维、孙晓东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唐先兵、刘小平等10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岗、李波等20人为一般成员。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晓东负责执行刘汉指示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以黑护商。
7个审判庭同步开庭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为了保证本案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开进行审理。此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500多人旁听庭审
昨日的庭审过程中,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6名被告人及其50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调查,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部分被告人否认指控。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500多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