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王玮伟)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0岁的原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戴恒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2002年6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戴恒成在任职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明知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滥用职权予以审批,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戴恒成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出赃款8万元;其揭发下属郑某受贿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戴恒成的亲属另行代为退出赃款11万余元。
法院判定被告人戴恒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