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新建收费公路入口
应安装检测装置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其辖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上级政府还将按照规定对本级政府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于治超点的规划、建设和调整,《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公路,应当将经批准设置的固定超限超载监测站点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监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监测装置。
货车年超限三次
吊销营运证
对于“超限”专业户,《条例》对此增加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如果放行超限超载货车,或者给无号牌、无营运证的货车装货,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将会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本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