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丰包工头张某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8.5万元。除了行贿,张某还虚列拆迁表,伪造农民签名和手印,骗取市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40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张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寻求工程关照,行贿78.5万
44岁的被告人张某自称是个包工头,与其一同上诉的42岁孙某,曾任长丰县埠里乡原副乡长。
张某供述,2004年,长丰县下塘镇南集村张岗村(原属于长丰县埠里乡)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他是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孙某当时为该乡的副乡长,是该项目部主任、法定代表人。
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工程进展顺利,2004年春节,张某给孙某岳父送了8000元现金; 2005年6月,张某为感谢长丰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何某在承接该项目的帮助,以“干股”分红名义送其现金15万元。
此后,张某又行贿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78.5万元。行贿的名单包括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长丰县下塘镇南集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庆某。
去年4月24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孙某涉嫌玩忽职守、张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告人张庆某也接受了检方的侦查。
伪造农民手印,骗取40余万元
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外,张某还伪造农民手印骗取拆迁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孙某等六农户认为拆迁补偿低拒绝拆迁,而未能实施房屋拆迁。张某则虚增拆迁表,伪造农民签名和手印,虚列了农户房屋拆迁补偿费用37.2万元、砍伐树木费用2万余元及迁坟费1.1万元的清单。
检方指控,孙某、张庆某违规在上述清单上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张某以上述清单作为50万元发票的附件从项目部报账,骗取市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40万余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孙某退赃6.8万元,张某退赃50万元。被告人张庆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另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庆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后,张某、孙某提出上诉。二审法庭内,张某认为自己量刑过重,部分行贿资金属于“关照费”。孙某则认为自己滥用职权属于集体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