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企业拿地不开工,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直接处罚。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目前通过了合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即将签发。对于开竣工延时违约的处罚权,将由国土和规划部门转移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试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自2014年4月1日起,合肥市将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先租后让的,先确定租赁期(5年)、建设周期、税收等相关条件,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挂程序。租赁期结束未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租赁期结束,达到相关条件并经批准办理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执行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而租让结合,是应根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确定分期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出让和租赁的用地界限和范围。租赁期结束时,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租赁部分出让用地手续;未达到条件的,租赁部分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出让土地部分按成交价予以有偿收回。
监管:开发区可直接“清理门户”
未按约定开竣工的违约责任,将由土地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追究。
记者了解到,过去负责监管追究土地违约的是国土和规划部门,而现在将这一职责转移到了政府或开发区。对于约定缴纳税收的监管,将由国税部门负责。未按约定缴纳税收需用现金补齐的,由土地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追缴。
合肥市还将实施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意见中指出,土地使用权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应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就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