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与他人一场厮打后,女子耳部受伤,就医时被查出癌症复发。她坚持认为,癌症复发是对方厮打所致,并起诉索赔9000余元。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与汪某因夜市摊位发生小口角,并发生厮打,期间,张某的耳部受了伤。
当天夜里,她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谁知,治疗期间,她被查出癌症复发。为此,今年1月,她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要求汪某赔偿她各项费用共计9000余元。
承办法官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冲突当晚,张某治疗耳部外伤的费用约2700元,而其他医疗费约4500元均系去年11月她治疗癌症复发所发生的费用。庭审中,张某坚持认为,自己癌症复发是汪某厮打所致,但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但根据案件卷宗,张某在派出所自述是自己先动手引发对方厮打。综合各项证据表明,张某的癌症病情及相关支出与汪某无关,而该起冲突中,张某亦有过错。
昨日,记者获悉,该院依法判决汪某就张某的耳部外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约2000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