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夫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岂料因在气头上,两人均未注意到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符。为此,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这可急坏了他们。
日前,合肥的王某夫妻决定协议离婚,为此,两人签订了一纸离婚协议,并约定某处房产归王某所有。协议签订后,两人去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岂料,由于签协议时,两人均在气头上,导致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符,因此,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见此情景,王某夫妻心急如焚,遂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公证员求助。公证员告诉他们,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离婚协议书公证,更正房产所在位置。昨日,记者获悉,王某夫妻在办理公证后已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