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王某,河南人,37岁,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经济状况十分拮据。今年2月12日晚,他喝了不少酒,然后去网吧上网。次日清晨6时许,他走出网吧,行至临泉路附近时,见被害人小娟(化名)骑自行车经过。一时冲动之下,他窜上前去,抢走她的挎包(内有32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等)。
得手后,王某酒醒,感到十分害怕、后悔。此时,小娟给被抢手机打来电话,王某接听后,请求原谅。随后,他将小娟手机里的通讯录转发给她,并表示,会通过QQ与她联系,归还赃物。
此后,王某在网吧准备上网时,被警方抓获归案。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这起抢夺案正在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