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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抱婴案 昨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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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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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抱婴案 昨二审开庭
县政府称:无义务调查收养信息
 

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在保定市中院开庭。原定的9点开庭,推迟到了10点才开始。

18年前,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刘家长子刘领群告诉记者,一年前他们一家人先后到乡政府询问情况,但均没有收到任何答复。2013年12月,刘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3年12月底,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林峰对记者表示,安新县政府在一审时并没有提交支持证据,所以这一结果“不可理喻”。但他同时表示,一审客观上对解决该事件起到了推动作用,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予以立案。

昨日二审庭审围绕安新县是否掌握婴儿被抱走的信息和上诉人申请的信息被上诉人是否应该制作保存等问题展开。上诉代理人认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地方相关法律,儿童收养是县级政府应该掌握的信息。被上诉人县政府认为,抱养是圈头乡政府的行为,县政府无从掌握,并且已经查阅了相关记录,没有发现相关收养的信息。

对于上诉人认为的“即使不掌握相关信息,也有义务去调查并拿出证据”的观点,被上诉方县政府代理人认为,县政府并没有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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