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砀山县法院获悉,经该院审理,“8·26特大交通肇事案”(本报曾报道)被告人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3年8月26日16时46分,G310宿州市砀山县境内305km+14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当时,驾驶人邵某驾驶大货车,沿G310由东向西行驶至305km+140m处,遇到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向左急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驾驶员葛某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该客车驾乘人员8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