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10点30分,20岁的杨新因故意伤害罪被押进合肥市中院法庭。突然,原告席上一名男子冲向杨新,意图殴打他。一旁的武警及时将男子按倒在地。
纠纷:小伙医院内行凶伤人
去年9月19日晚23时许,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阿奎利亚小区附近,杨新等人因交通事故与陈某、杜某等人发生纠纷,后双方来到长丰县双凤医院协商处理。
期间,双方在医院的CT室门口再次发生纠纷,推搡中,杨新掏出匕首刺了受害人杜某胸部一刀,后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场:受害人父亲当庭冲向被告
法庭上,20岁的杨新,身材矮小,稚气未脱。当他被武警押进法庭时,原告席上的一名40多岁男子突然冲向杨新,意图殴打他。一旁的武警及时制止,将该男子按倒在地。这名男子正是受害人杜某的父亲老杜。
鉴于其扰乱法庭秩序,法官要求武警将其带出法庭。得知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要被带出法庭时,老杜急忙向法官求情,连说6声“对不起”,请求原谅。
庭审中,杨新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示属实。不过,他说:“我拿出匕首只是想吓唬他们,让他们不要靠近我,没想着他会死。”
这样的辩解并没有给被害人父母丝毫安慰。被害人杜某是家中的独子。原告席上,杜某的父亲情绪低落,面无表情;杜某的母亲则难掩悲痛,从头哭到尾。
诉请: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至于罪名,原告代理人称,此前,被告人在2012年8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役两个月,去年9月又在医院内行凶伤人,由此可见,被告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遂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判处被告人死刑。另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20万余元。
杨新表示,对于120万元的赔偿,他会请求家人代为赔偿。庭审结束前,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