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寿州窑遗址保护困局
2014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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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大遗址保护巡查缺钱缺人;没发生实际损毁,很难法律制裁
千年寿州窑遗址保护困局

记者 雷强 文/图
保护区内的建筑
遗址保护区内被查处的洗沙场
当地群众所捡拾的瓷器残片
 

分布在我省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的寿州窑遗址,是中国六朝至唐朝著名瓷窑之一。就是这样一个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保级单位遗址,却不时遭到人为损坏,而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千年寿州窑遗址保护任重道远。

千年窑址上的洗沙场

日前,随着淮南市大通区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00026号刑事判决书的生效,因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沙场主徐某某正式获刑1年6个月。

“遗址文化层被明显扰乱,地面随处可见唐代蜡黄釉盏、双股系罐、窑棒等寿州窑瓷器残片和窑具残件。该搭建行为已对寿州窑遗址本体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毁。”这是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区分局出具给徐某某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记载的内容。

3月7日,记者驱车来到大通区上窑镇寿州窑遗址松树林(东小湾)保护区,在保护碑西侧500米处找到了徐某某的洗沙场。在现场附近的泥土中,记者仍然可以寻找到一些大小形状不等的瓷器残片。

采访中,记者获悉,在寿州窑遗址保护区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2009年初,在寿州窑遗址医院住院部保护区内就曾发生过一起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在查处徐某某洗沙场的同时,淮南文物保护部门还查处了另一家吴姓洗沙场。由于吴姓洗沙场及时拆除了设备等,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受损窑体遗址无法修复

在省文物局,记者了解到,被徐某某破坏的遗址无法修复。

“一般的文物,遭到破坏后,我们会进行抢救性的发掘。但寿州窑遗址不一样,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窑的主体,而是整个范围都具有价值。因此,不能将遗址割开看待。”省文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的文物遭到破坏后,我们可以进行修复。因为在这之前我们就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只要能修复好,就不会影响它的研究价值。但寿州窑就不一样了。”

“因为在这之前,我们只是探测到了它的窑体,并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样子,所以也就无法进行修复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修复也只能是进行回填,将环境风貌恢复到以前的样子。因此,可以说,在这样的遗址上进行的人为破坏,对文物的危害非常巨大。”

遗址保护界桩内新楼挺立

3月7日,记者来到淮南市上窑镇窑河附近的寿州窑保护区。在离路不远处,记者就发现了标有“寿州窑保护区”字样的水泥界桩。

按照保护区划定的范围,记者发现在界桩以内,有一栋看似较新的楼房赫然挺立。与楼房相隔不远处,就是一家家具厂,均在界桩范围以内。在接下来的走访中,记者不时看到一些新的建筑挺立在界桩线内。远处,河边上矗立着好几个沙场,重型货车不断往来,将一条水泥路轧得支离破碎。

“在红线以内,是坚决不允许动土的。即使我们要在红线以内搞勘探,也必须要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才行。”省文物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文物法规定,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必须征得省文物管理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

镇文化站长:大家都不知道主窑体在哪

“寿州窑遗址面积大,整个上窑镇几乎全部涵盖在遗址保护范围之内。”淮南市上窑镇经发办兼文化站站长周主任告诉记者:“很多人都搞不清到底哪个地方是主窑遗址。”

“这个地方是寿州窑遗址,大家都知道。但是主窑体在哪,我也不知道。”周主任向记者介绍道:“我觉得对徐某某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但这种情况或多或少也是有原因的。在这个地方,可以看到一些瓷器的碎片,大家都习以为常了。”

“说实话,寿州窑划定这片保护区,应该告诉大家哪些地方是主窑体,哪些不是,也好让大家心里有个数。另外,划定遗址保护区前,就有人居住在这里,现在不让别人盖房子又怎么办?不让他们种地又怎么办?”

对于周主任的疑问,省文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寿州窑遗址保护区所设立的界桩确实不代表“红线以内”,“如果界桩就代表红线内,那就是明摆着给盗墓贼一类的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指示牌。”

野外大遗址的保护不容乐观

在淮南市文物管理所的一份请示中,记者发现,徐某某及吴某某在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洗沙场一事,是由当地群众向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后,省文物局遂通知淮南方面要求调查处理的。

为何当地文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查处?3月6日,记者来到淮南市博物馆进行采访,被告知具体负责人员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3月7日,记者再次与淮南市博物馆联系,被告知依旧无法采访。

“在乡镇就是这样,事多人少。”上窑镇经发办兼文化站站长周主任告诉记者:“这个文化站就我一个人,另外还要兼任经济发展办主任。文物遗址保护这方面的事也属于我的范围,不过平时都由文管所定期进行巡查。这个地方面积这么大,确实不好监控。”

“野外大遗址的保护现状的确不太乐观,主要是由于面积大、人员少以及资金短缺等因素造成的。”谈到大型文物遗址保护时,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负责文物安全的谈建农表示:“我们聘请一些老党员等作为文物义务保护员。由于经费不足,只能象征性地给点补助。”

执法手段成为文保软肋

“根据材料显示,4月17日,在接到省文物局要求调查处理的通知后,淮南市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但一直到6月份,徐某某才停止生产。”在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记者发问:“为何中间间隔这么长时间?”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负责文物安全的谈建农告诉记者:“发现文物保护违法情况后,我们先进行口头劝阻,不行再下通告进行制止。如果还制止不了,而且已经对文物造成实质性破坏了,我们将对文物本体进行鉴定并报警。”

“说实话,我们是有法可依,也有行政处罚权,但没有手段。”省文物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没有造成实际后果前,我们只有行政手段,比如说向对方告知,再就是下通知和罚款等。但这些都不是强制手段,并不能起到彻底的制止作用。只有等实际损毁出现后,才能给对方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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