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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以有乞丐 决不能有“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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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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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以有乞丐 决不能有“丐帮”

□娄献忠
 

近日,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3月18日沈阳网)

对于放弃尊严行乞的人,我们应该有怜悯之心。但是更应该看到,一些乞讨者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残暴的犯罪团伙。他们利用人们的善良,把乞丐当成挣钱的工具,已经形成了所谓的“丐帮”,其罪行令人发指。

笔者认为,从民间慈善的角度来看,对于乞丐,我们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应该以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为主,不能轻易有金钱的施舍。这样才能让“丐帮”无利可图,自动解散。

当然,如果乞丐要不到钱,可能会挨打。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两害相权,只能取其轻。要知道,如果总是用金钱来帮助乞丐,“丐帮”的贪欲就会不断膨胀,可能就会有更多的孩子或老人被“丐帮”残害、利用,那样的后果将会更严重。

政府的责任,除了从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消除贫困方面下工夫,还应该加大对“丐帮”的打击力度。换言之,一个城市可以有乞丐,但决不能有“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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