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卫生厅昨日出台通知,要求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
此次省卫生厅出台新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应带头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的各项措施,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各类公务活动中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要在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领导干部要在参加各类公务活动中自觉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
今后,无烟环境监测将定期开展,市级每年督查不少于1次,省级则将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