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省律协联合省消协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房子问题“占大头”。旧房改造为新房销售、开发商虚构商品房欺诈消费者等典型案例入选。
据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消协去年受理的投诉中,有70%涉及房屋问题,此外,涉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的调解成功率不高。
案例1:“无责免赔”条款,法院认定属霸王条款
杨某投保了不计免赔的机动车商业险,2010年2月,因发生对方全责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花费大量维修费用,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其41811元。但杨某未获得实际赔偿,便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拒赔。杨某诉至法院,办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责免赔”观点予以驳斥。
案件结果: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保险公司“无责免赔”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确认该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损失。
案例2:4S店售参展车,被判双倍赔偿
去年8月10日,合肥市民方某到某4S店买车,并明确表示不要参展车,双方随后签订合同。提车后,方某发现车辆存在倒车影像蓝屏无法使用等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后经调查发现该车参加过多次车展。方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商家全额返还购车款21.9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案例3:楼板不合格伤人,预制场场主被判赔
2011年4月,丁某给徐某家建二层楼房,期间,楼板断裂将其砸伤。事后,丁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断裂的楼板有质量问题。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亳州市某预制场的场主赵某赔偿丁某各项经济损失56万余元。
案例4:为51.9元水费,状告供水公司
2009年10月26日,施鲍中律师在缴纳水表出户安装费后,办理了单元公用水表出户手续,根据《供水合同》“请交清单元最后一次水费”的约定,缴纳了2009年10月的“单元最后一次水费”。但当年12月,供水公司又从其账户划走11月份水费,协商未果后,他以格式条款无效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双方达成和解,供水公司返还了违规收取的单元水费51.9元,并承担了诉讼费。
案例5:旧房改造为新房销售,开发商涉嫌欺诈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吴某等40人与安徽某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将某广场商铺出售给他们,并以售后包租的方式与他们签订租赁协议,后因管理不善无法兑付租金导致纠纷。经调查了解,这些商品房系旧房改造为新房进行销售,吴某等人遂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判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判决开发商返还吴某等40名购房者全额购房款及税费损失。
案例6:销售虚构商品房双倍还钱
2012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淮南某公司的商品房。2013年7月交房时,他发现购买的房屋的位置仅有框架,未建造该套房屋。经了解得知,开发商在销售时已确定不会建造该房屋。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该案件未经诉讼,双方即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