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难赎回、快递迟到三个月、房屋设计擅自修改……昨日,省工商局发布了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据介绍,去年,全省12315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98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9.6万元,受理举报5924件,罚没款1082.66万元。
理财产品难赎回
案情:2013年3月,消费者赵先生到舒城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投诉,称其于2012年3月在舒城县某银行花了2500元钱,认购了一笔某理财产品,周期为半年,同年9月份在约定的到期日打算赎回,该银行告知无法赎回,要等到下一周期,结果2013年3月再次前去赎回,又被告知暂时赎不了。
处理:接诉后,该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该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确认了消费者投诉的事实。最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赵先生于3月14日如愿赎回了那笔基金,连本带利总计2609元。
快递迟到三个月
案情:2013年3月,黄山市屯溪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汪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城区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该房产公司于2012年12月23日通过快递公司为其寄出了《业主通知书》,告知其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如逾期,缴纳的维修基金将会有所增加。由于快递公司工作失误,导致汪女士于2013年3月份才收到通知书,因国家政策的调整,汪女士在办理产权证时多支付了2200元。汪女士认为快递公司应赔偿多支付的2200元损失,而快递公司认为,快件只是延误,没有丢失,只能承担部分损失。
处理:接诉后,屯溪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和快递公司进行了联系沟通。经调查,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快递放在小区值班室后,擅自签收快递,导致该快递几经周折,于2013年3月份才到达汪女士手中。在明确了责任方后,依据《合同法》、《邮政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分局工作人员要求汪女士提供了办理房产证时多支付2200元的相关证明,最终由快递公司赔偿了汪女士2200元。
汽车维修存猫腻
案情:2013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六安一家汽车品牌4S店维修车辆时,全额支付了维修费后,却发现部分零部件并未更换,特别是CD机未更换,张先生带着疑问找到4S店,却被敷衍。
处理:接诉后,执法人员先后三次赴该品牌4S店开展现场调查,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协调处理,并分别于10月21日、30日、11月4日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商定解决方案。鉴于六安该品牌4S店更换业主,售后服务人员离职以及维修状况尚不能确定等实际情况,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品牌车辆按照“进水车”维修标准程序进行免费检测维修;维修后消费者将车辆送往合肥品牌4S店进行质量检测;对于应换未换或者更换为非原厂件的零配件,4S店按照厂方出厂价的110%费用赔偿消费者;4S店承担消费者投诉产生的汽油费、通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房屋设计擅自修改
案情:2013年9月,淮北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等6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通过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等,于2010年10月与淮北一房地产公司先后签了某公寓购房意向书和补充协议书,并交了27万元~29万元不等的全额房款,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付。时至2013年8月,该公寓仍未交付,同时王先生等发现已建好的公寓与之前的图纸设计不一样,于是找该公司协商退房和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消费者和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称,已提供三种处理方案让消费者选择,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等6名消费者认为该公司擅自变更设计并且不按时交房,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退房并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该公司称已将违约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没有提高的余地,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依据相关规定,房产公司在变更设计时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违背了与消费者的约定。房产公司侵权和违约责任明确,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退房及赔偿协议,由房产公司全额退款并按照购房款21%~22%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