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买房陷阱多,别做冤大头!这几年,关于房子交易的投诉不少。3·15到了,也到了房产销售的旺季。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期房交易纠纷主要集中在退房难、质量问题、周围配套与宣传不符等方面。
跟期房相比,虽然二手房摸得着、看得见,感觉比买期房靠谱,但是照样也有纠纷。据统计,去年全年,合肥各个部门接到房产相关投诉100余起。
陷阱一:“口头承诺赠送面积”信不得
案例:上周二,家住肥东县城的陈女士终于拿回了5000元的买房定金,可她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她的新房“梦”没了。
原来,去年陈女士看上了一套100平方米以上的四居室,而且在选房时,销售人员承诺,买四居室会赠送一个整阳台和一个入户花园(有20多平方米以上)。
冲着这么多优惠,陈女士当场就交了5000元定金。可还没到付首付的时间,就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说这种赠送面积主管部门不允许,必须“买一半送一半”,也就是说,陈女士要在原来谈好的房价基础上再补上一笔钱,要交84万总房款才可以签房产合同,陈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提醒: 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在开发商诱人广告面前要头脑清醒,不能相信任何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看合同条款,涉及到赠送面积,要弄清楚该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是不是“违章搭建”,有没有被拆除或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隐患,是否与规划相符,如果变更了规划,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
陷阱二:交完首付才可以签合同
案例:昨天,吴先生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购房合同,但是还是“一肚子气”。去年年初,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售楼小姐当场就让他们缴定金2万元,说是之后的三天内缴完首付有优惠什么的。吴先生丝毫没有什么怀疑,就让家里人把首付的钱给付了。首付加定金共计50万元。
没想到的是,交了钱之后,吴先生只拿到了两张收据,没有任何发票。吴先生不放心,后来一再找售楼小姐要签房产合同,可她就是推三阻四不肯签,借口就是政府的规定就是这样。
提醒:合肥市房产局产权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老百姓在交了定金之后,就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网签合同,进行认真阅读,并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签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