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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银行消费易疏忽问题
陈丹 张雯萍 记者 邹传科
 

银行消费,有些是一时疏忽酿成大损失。记者梳理出一些近年来媒体广泛报道的金融消费典型案例,提醒大家练就一双“慧眼”,看好自己的卡与钱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 身份证借人贷款,现不良记录

案例来源:海峡之声

案例:2013年3月26日上午,消费者宋某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经办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一头雾水的宋某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两条不良贷款记录。原来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曾被妻子借给内弟贷款做生意使用,并且出现了未按期还款情况,形成不良记录。对此,宋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专家分析:消费者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免自身信息泄露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一是办理保险、银行卡等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事项时,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正规营销机构办理;二是尽量不要委托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代办相关事宜,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的机会;三是在对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以防被移作他用;四是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记者手记:随着信用社会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标杆,所以消费者务必要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

B 想买基金买成保险,亏了5万

案例来源:三峡晚报

案例:龚女士2011年到某行要求购买基金50万元,该行经办人员却为其购买了保险,并致其亏损5万元左右。2013年8月11日,龚某与该行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经调查,龚女士在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签字确认,不存在被误导,但银行也无法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的提示文字也较含糊。该行联系保险公司协商,最终该保险公司补偿了龚某亏损的5万元本金。

专家分析: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并对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认真评估。消费者也需擦亮眼睛,无论签署任何单据,都要认真看、仔细问,做到清楚明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切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必要时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近年来,到银行办理银行相关业务,却被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看着合同上签着自己的大名,只能有苦往肚里咽。记者总结了一句话,小便宜不能占!

C 第三方支付还款,延迟谁负责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案例:王先生持有A行信用卡,7月20日是其一笔借款的最迟还款日。王先生7月20日用B行借记卡在某商场的拉卡拉上向A行信用卡归还了全部借款,但7月22日收到A行短信通知,提示其延迟还款两天,产生500多元滞纳金和利息。王先生认为自己在还款截止日前归还了借款,未及时到账不是自己原因,所以不应承担滞纳金和利息。A行收到投诉后,向王先生详细解释了信用卡的还款规则,应由王先生承担所有损失。最终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疏忽,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专家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偿还信用卡债务,包括支付宝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家银行的还款到账时间规定不同,部分银行并不支持实时到账。

记者手记:避免此类事件最好方式就是消费者尽量提早还款,建议最好提前3个工作日还款,预留一些资金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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