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谋取暴利,快速“致富”,滁州定远县的刘成、王远、王丽(均系化名)三人利用猪圈等不同地点,生产假冒名酒。2012年10月29日,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举报,现场查获假冒名酒998件(4瓶/件、460ML/瓶)。
日前,滁州市中院对这起提起上诉的生产销售假酒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