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濉溪县医院职工张丽(化名)向本报反映,她于去年参加濉溪县医院的招聘,应聘成为濉溪县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入职上班时医院要求所有刚入职的医务人员必须缴纳一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才能上班,她很是不满。
濉溪县医院是否真的收取了押金?为何收取医务人员押金?收取押金有何依据?日前,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实地采访了濉溪县医院。
县医院:收抵押金是为防止人员流失
3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濉溪县医院,该院张院长告诉记者关于抵押金一事由该院政工科解释。
随后,记者来到同在四楼的政工科,一位高(音)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确实收取了新入职医务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总共有50多万,收取风险抵押金也是医院无奈之举。
据该高姓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最近各地医院都在扩建,需要大量的医务人员,医院医务人员流失严重,为了防止医院医务人员流失所以医院才收取医务人员的风险抵押金。“三年合同期满后风险抵押金我们还会退给他们。”
该工作人员称,医院也是看周围其他医院收一至二万元,所以他们就收取了一万元。
最近,由于有人反映医院收取抵押金一事,人社局表示收取风险抵押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现在医院已经安排政工科,把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退给医务人员,在3月10日医院发工资时全部退还到位。
县人社局:肯定违规,但执法很无力
3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濉溪县物价局,该局黄玉峰局长表示,如果医院收取了风险抵押金,肯定是不对的,他们会安排相关人员前往调查,一旦属实,物价局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当天下午,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说,“经过他们了解,濉溪县医院确实收取了50多万风险抵押金,根据职权范围,此事应该由濉溪县人社局查处”。
“我们已经向濉溪县医院下发限期2月19日之前退还收取的所有职工的风险抵押金。”濉溪县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濉溪县医院收取医院人员的风险抵押金肯定是错误的。
据了解,早在2月14日,该局就前往濉溪县医院进行了调查,查实濉溪县医院确实收取了新入职50多位医护人员每人一万元风险抵押金,共收取50多万。
“如果按照程序我们应该向医院下达处罚决定书,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我们无法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书。”这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我们对濉溪县医院的执法很无力。”
县卫生局:即便违规也不好处理
濉溪县卫生局一位赵姓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濉溪县医院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违规。因为濉溪县医院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关系后收取风险抵押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是不属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金”的。
随后该副局长和濉溪县医院相关人员电话取得联系后告诉记者,濉溪县医院正在把收取的风险抵押金进行清退,确保在3月15日前清退完。
“既然不违规,濉溪县医院为什么要清退风险抵押金?”
面对记者的问题,赵副局长表示,他们卫生局只是主管单位,也无法确定濉溪县医院是否违规,还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界定,即便濉溪县医院真的违规,也不好处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