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工资,员工杀其两女儿 逃离十三载,凶手昨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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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工资,员工杀其两女儿 逃离十三载,凶手昨被判死刑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李超钰
 

2001年3月13日,这一天对于李芳(化名)而言是个噩梦。她两名年幼的女儿在家中被残忍杀害,一个13岁,一个12岁。谁也不曾想到,造成这场惨案的凶手竟是李芳丈夫的员工周某。

3月5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宣判此案。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

索要工资未果,男子杀老板女儿泄愤

昨天下午3点,44岁的周某被法警押进法庭。一见周某,李芳表情痛苦,手捂双眼,小声抽泣。

周某所制造的惨案要从1998年说起。当年,周某认识了李芳的丈夫蒋某,次年他跟着蒋某后面干活,从事保温材料的工作。因索要工资未果,周某怀恨在心,决意报复蒋某,杀害其两个女儿。

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中,周某称,老板蒋某没给工钱,他就住在了蒋某的保温材料厂里,平时吃饭在蒋某家,并认识了其两个女儿佩佩与靓靓(均为化名)。案发当天早上,他再次找蒋某索要工资,仍然未果。当晚23时许,他来到蒋某住处,先企图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开门,未果后便直接喊醒佩佩开门后进入室内,佩佩回床继续睡觉。

发现家中只有佩佩和靓靓在家时,周某趁着两人睡觉之际,将二人当场杀死。后周某为继续报复蒋某,对两名被害人的尸体进行侮辱。

冒充死去姐夫,隐姓埋名十三年

杀死老板的女儿后,周某逃跑到凤阳打工,并冒充死去姐夫的名字生活。2013年5月23日,警方发现周某可能在凤阳县某村,遂前往该地追捕。当天,在凤阳县某英砂厂内将周某抓获。

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合肥市中院于今年1月17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周某当庭无辩解,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没有犯罪前科,人身危害性不大,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此时的李芳,已与丈夫蒋某离婚。作为原告的她除了诉请判令被告人周某死刑外,还向法庭诉请判令丧葬费4.4万余元,交通费1万元,共计5.4万余元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仅因工资纠纷,迁怒于两名无辜幼女,持斧头击打被害人,并捂压被害人面部,致使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杀人后还侮辱尸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芳经济损失4.4万余元。

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回去想想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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