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后,省卫生厅将在查处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在其官网公布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内容,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记者日前从我省卫生部门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已开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在接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后,转载各省(区、市)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根据新规,对1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对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